法律分析:当兵体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检查、辅助检查。法律依据:《应征公民身体素质检查标准》全文《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身体素质。第十六条应征公民体格检查(-1/)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调配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委托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身体条件确定。第十八条负责体格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体格检查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保证新兵的身体素质。第十九条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公民组织体格检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征人数的三分之一;抽查后发现有大量不合格人员,要全部复查。

4、去 当兵要 检查什么?

1)心率:60-100次/分。(2)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及收缩期杂音,需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检查,确属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已招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严格控制。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疱、结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第十七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菌痢、内脏脱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2)既往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左侧肋缘下1cm以内,无症状,贫血,营养状况良好。(3)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除外)五年以上未复发,无症状、体征。化验检查正常。第十八条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5、 当兵需要 检查什么

士兵在体检的过程中,一般只涉及身体方面检查,而这些只是基础检查。如果他们顺利通过第一次检查的话,就需要重新考试,一般是两次-1。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征兵,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首先他们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然后需要通过检查才能够胜任。检查的条目有哪些?

当然这只是涉及到基础的检查。如果是第二次复检,还需要增加其他检查项,所以会重点关注哪个检查项没有固定说法,需要结合当地项目。2.如果复试中的检查第一次顺利通过检查,第二次检查需要更严格,会增加心理测试、吸毒测试、艾滋病测试,比第一次更严格,所以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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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当兵体 检查什么

法律分析:征兵体检项目:1。手术(身高、体重标准、视力标准);2、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3、耳鼻喉科,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合格。听力测试,双方耳语小于5m,不合格。4.眼科和陆地服务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5.口腔医学。6、妇科、内外生殖器发育不良、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结核、盆腔包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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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六条。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军队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和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履行培养协议到部队服役,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被任命为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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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当兵怎么体检

法律分析:1。由乡(镇)武装部指导中心卫生院组织对新兵进行病史调查,并按要求填写病史调查表。2、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青年考生的初步体检工作。3.各乡(镇)在确定考察对象后,须提前三天将以下材料送至县征兵办秘书组:a .病史调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应征公民在征兵期间,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能检查站进行体能测试。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身体素质检查标准》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为合格。有条件的士兵身高条件按相关标准执行,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空腹血糖低于7.0 mmol/L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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