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称的放射诊疗工作,是指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用于临床医学诊断治疗与健康检查的活动。放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防护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2)制定-4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0检查的防护检查;(4)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放射-0/保护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5)制定并实施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卫生防护

1、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卫生防护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保护责任制,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设立放射保护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组织放射。(2)制定-4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0检查的防护检查;(4)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放射-0/保护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5)制定并实施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2、 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治疗防护,提高放射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与放射治疗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辖区内-4放射治疗卫生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五条放射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治疗场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放射治疗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选址设计放射卫生防护审核。第六条放射治疗场所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放射卫生防护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实施12344。

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第二条放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从事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未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来源)。(二)放射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3)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水冶、铀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4) 放射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与电离辐射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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